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近年来,中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电梯产业集聚区整体质量发展水平和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整合优化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在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七)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调整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质检总局负责)
(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质检总局负责)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质检总局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质检总局等负责)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质检总局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质检总局牵头,工商总局等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保监会、质检总局等负责)

(十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支持电梯产品出口,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全面提高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制定电梯相关法规,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质检总局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质检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智慧消防”是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等最新技术,配合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火警智能研判等专业应用,实现城市消防的智能化,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改善执法及管理效果、增强救援能力、降低火灾发生及损失。
相比传统消防,智慧消防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让消防变得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化、精细化,其“智慧”之处主要体现在智慧防控、智慧管理、智慧作战、智慧指挥等四个方面。
智慧防控:发现异常自动报警 提升信息传递的效率
智慧消防集成高科技智能终端、感知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结合大数据云平台,一旦检测到险情与异常,系统自动在第一时间通过终端设备通知用户及时处理。化被动的发现险情为主动的监测预警,以防为主,将险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智慧管理:系统化日常管理 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
传统消防,消防设施的管理依赖于人工,常见的形式就是由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然后登记相关情况。现实情况中,由于人的惰性,以及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是不精准的,一旦发生火灾,当前的资料情况或不但不能提供帮助,甚至会误导现场作战。
而智慧消防,利用物联网、红外线感知等技术,能很好地记录当前消防设备的位置、状态,如有损坏系统及时报修,能更好的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提供精准的设备信息。
智慧作战:根据实时动态数据 更高效精准的作战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物联网数据等,智慧消防能实现现场人员、地理方位、实景数据等的集成,并实时动态更新,现场作战人员借助这些精细化数据,能实现精准作战,提升救援效率。
智慧指挥:现场可视化动态图像 实现调度智能化
智慧消防现场图像实时传输,一张图链接所有的系统和数据,满足可视化、动态化指挥需求,实现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水源等各类资源的实时智能化调度,帮助以最快的速度扑救,最大化的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总结来说,智慧消防就是借助当前最新技术,实现从防控到现场调度的自动化、数据化、精准化和智能化,从消防到安防,给民众全方位更高效更智能的安全保障。

灭火器的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扑救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扑救A、B、C、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专用干粉灭火器。

火灾分类,是消防词汇。释义为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按标准化的方法对火灾进行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2、B类火灾:
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塑料等火灾。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5、E类火灾:
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部队、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仅在企业作业场所、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机场、港口或码头等特定区域使用的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类型有: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汽车和游览观光车。